1.总则

1.1.本会名称

紫荆学会中山分会,简称:中山紫荆学会(缩写 Zhongshan Tsinghua Redbud Union),下称本会。

 

1.2.会标:

 

1.3.会歌:

《清华紫荆人亲同一家》

啊,清华人的宏伟蓝图辉弘远大,

啊,中国梦是我们心中盛开的绚丽之花。

我爱紫荆花,拜学聚清华。

同窗手足朝夕牵挂,兄弟姐妹亲同一家。

我爱紫荆花,拜学聚清华。

同窗手足朝夕牵挂,兄弟姐妹亲同一家。

融情,让我们的友谊洁白无瑕;

融智,让我们的智慧誉满天下;

融情,让我们的友谊洁白无瑕;

融资,让我们携手筑就神话。

啊,清华人的宏伟蓝图辉弘远大,

啊,中国梦是我们心中盛开的绚丽之花。

 

1.4.本会上级

本会上级是清华大学校友会紫荆学会的分支机构,由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培训中心学员依照“自愿参与,资源共享”的原则组建,各项活动在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培训中心和中山教育中心指导与监督下进行。

  

1.5. 本会主旨

1.5.1.为会员搭建融情、融智、融资的清华企业联盟平台。

1.5.2.为清华学员提供增值服务。

1.5.3.让更多的社会精英成为清华学子,将平台做强做大。

1.5.4.全面支持研究院和中山教育中心全面发展。

 

1.6.成立与会所

本会于2013年11月筹备成立,会所设在中山市东区博爱路1号台商协会清华室。

 

1.7.学会属性

本会为非盈利机构、服务学员为导向、学员自愿参与为原则,与社会商(协)会本质不同。

 

2.会员

2.1.参会资格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中山周边区域学员均有资格申请加入本会,非深圳清华研究院的清华学员申请加入本会,经中山教育中心和本会批准,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2.2.会员类别

会员分为会员和联盟会员,联盟会员需交纳年费(2014年免费)。

  

2.3.入会流程

学员向本会递交入会《申请表》和签订《承诺书》,经审核批准成为本会会员或联盟会员。

 

2.4.会员权利

2.4.1.联盟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4.2.本会各项活动的参与权。

2.4.4.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4.5.获取本会相关信息的权利。

2.4.6.享受本会推出的增值服务。

 

2.5.会员义务

2.5.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各项规章制度。

2.5.2.联盟会员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2.5.3.关心本会的建设和发展,维护本会和教育中心的声誉。

2.5.4.未经本会书面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本会名义和标志,不得利用本会名义为个人或组织谋求利益。

2.5.5.本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2.6.首批会员申请时间:2013年12月15日前完成。

 

2.7.联盟会员年费

2.7.1.2014年度免费。

2.7.2.会费标准由会长提议,理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热行。

2.7.3.会员申请退会或被终止联盟会员资格的,所交年费不退。

 

2.8.会员退会

2.8.1.会员书面申请或不交纳会费的联盟会员终止联盟会员资格。

2.8.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会章程及相关制度的,终止会员资格。

2.8.3.有损清华研究院和本会名誉的,终止会员资格。

2.8.4.以本会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终止会员资格。

2.8.5.终止会员资格的,须由15名联盟会员联名提出,经常务理事会三分二票数通过生效。

  

3.组织机构

3.1.本会设立理事会,负责本会的运营管理,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向常务理事负责。

 

3.2.理事由具有较强议事能力﹑热爱本会﹑拥护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中山教育中心的学员担任,愿意服务学会的学员,可自荐或由同学推荐,经理事会过半通过产生。

 

3.3.理事会三年一届(首届为二年),理事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三届。

 

3.4.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3.4.1选举﹑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

3.4.2.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管理和使用计划。

3.4.3.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3.4.4.审议和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成立与注销。

3.4.5.审议和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3.4.6.听取﹑审议会长及秘书长的工作报告。

3.4.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3.5.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会长负责召集,由秘书处主持。

 

3.6.理事必须出席理事会方有表决权,不出席会议的理事,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3.7.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3.8.常务理事从由理事中选举产生,由理事会通过。

 

3.9.常务理事会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由会长负责召集,由秘书处主持。

 

3.10.常务理事必须出席常务理事会方有表决权,不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3.11.本会设立名誉、荣誉会长若干名,邀请政府、学院领导、商界名流担任,以指导本会的发展。本会设立顾问若干名,提供学会运营提供指导意见。

 

3.12.本会设创会会长一名,条件:

3.12.1.深圳清华研究院中山学员,倡议和实施创会成员。

3.12.2.能协助解决学会基本运营经费

3.12.3.如有需要,能确保每月有16天驻会工作时间。

3.12.4.能正确传递研究院和中山清华教育中心的指导思想。

3.12.5.由倡议创会核心成员推选,经研究院核准。

 

3.13.本会设会长一名,要求:

3.13.1.深圳清华研究院中山学员。

3.13.2.热爱本会,如有需要,每月有12天的驻会工作时间。

3.13.3.全心全意服务清华学子,有能力领导学会成长发展。

3.13.4.能配合中山教育中心业务拓展。

3.13.5.中国共产党党员、本会常务理事会成员。

 

3.14.首届会长产生方式:符合3.13条件可自(推)荐经常务理事会三分二票数通过,经学会上级批准生效。日后会长产生办法为:常务理事会提名,票数高者当选,经上级批准。

 

3.15.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3.15.1.召集并主持会长办公会。

3.15.2.推进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每年向全体会员做一次年度工作报告。

3.15.3.经理事会授权对外代本会处理相关问题,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3.15.4.理事会提议并通过的其它职责。

 

3.16.本会秘书处人员由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培训中心中山中心选派工作人员担任,并进行以下职权:

3.16.1.与理事保持紧密沟通,全面协助会长﹑副会长各项工作。

3.16.2.负责吸纳本会会员和对会员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3.16.3.负责本会年度工作会议的落实,并撰写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纪要。

3.16.4.负责本会相关文件﹑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3.16.5.负责本会年度重大活动经费的预算﹑决算。

3.16.6.其它行政后勤工作。

 

3.17.本会设立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名,首届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可由理事成员自(推)荐,以常务理事三分二票数通过,报研究院批准。次届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由常务理事提名,经常务理事三分二票数通过,报上级批准。

 

3.18.本会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制度以及各俱乐部的管理制度对全体会员都具有约束效力,如不遵循者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3.19.本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常务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若干名。秘书长由中山教育中心主任担任,常务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秘书处全力协助学会和会长工作。

 

4.经费

4.1.首届经费来源

4.1.1.经费来源由理事会研究决定,会员2014年免年费。

4.1.2.单位或个人的捐赠及赞助。

4.1.3.其它合法收入。

4.2.本会经费使用

4.2.1.本会主办的活动费用。

4.2.2.本会运营管理产生的费用。

4.2.3.由理事会通过的其它支出。

 

5.附则

5.1.本章程解释权归清华紫荆学会中山分会。

5.2.本会不承担因会员交往而产生的一切民事和刑事责任。

5.3.章程修改:由常务理事会过半数提出,修改后由三分二票数通过,经研究院批准。每届理事会最多可以修改一次。

 

紫荆学会中山分会